这样一来,民间电视制作机构并没有得到现金,得到的只是电视广告时段。由于电视节目覆盖面广、收视率高,所以其带来的盈利空间往往也大。
以一家民间电视制作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交换来的广告时段的广告报价为例(该节目已经在全国100多家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覆盖人口8.15亿人,全国平均收视率为10%)。每期节目中插入的广告有三四个,平均每个广告每期单价为:5秒2万元、15秒4.3万元、30秒6.8万元。
按照这样的标准测算,每期30分钟节目仅仅播出的广告收入就可以达到27万元。这还不包括栏目冠名广告收入在内。而其制作成本有多少呢?以每分钟1000~2000元计算,才3~6万元。
对电视行业稍微了解的人都知道,过去我国一直是不允许民间制作电视节目的,即使制作完成了也不会给你播出。既然如此,现在的民间电视制作节目又是怎样堂而皇之走上电视台的呢?原来,这里有个奥妙,那就是打“擦边球。”
例如,他们以广告公司、文化公司的名义,与电视台共同策划、联合制作电视节目。说它的制作方是电视台吧,所有操作都是这些民间电视制作机构在办;说是民间制作的电视节目吧,挂的却是电视台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