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在成为操作系统的垄断者之后,开始在中国打击盗版,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盗版用户的法律责任。1999年微软公司首次起诉了中国的两家公司,北京海四达科技开发公司和北京民安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微软指控这两家公司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就在其销售的计算机上预装了微软软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微软胜诉,两家公司分别赔偿微软损失54万元和25.344万元人民币,并在指定报刊上向微软公开道歉。在微软的操作系统成为中国大众使用习惯的软件后,微软通过对当地的知名企业开刀,不但能让微软公司获得一定的赔偿,还迫使这些知名企业购买正版的微软软件。
针对个人的盗版用户,微软也采取了手段——微软在推出Windows XP激活系统时,让众多盗版用户升级完系统后发现自己的电脑会不断地发生系统瘫痪或者三十天期限的现象,这让中国的盗版用户叫苦连连。面对着微软这一系列遏制盗版的强制性的手段,中国用户对微软的这种霸道行为产生了反感。直到后来微软的态度才有所缓和,逐渐改变了打击盗版的手法,开始转为向国家的版权局进行申诉的方法,让企业停止使用微软的盗版软件。此外,微软还多次联合政府部门清查软件的盗版市场和加工源头,并且微软还通过版权局向中国的盗版用户表示,如果有需要的话,微软可以在产品的价格上给予30%到50%左右的优惠幅度。这些手段使得中国用户不得不使用微软的正版软件产品。